从武汉市司法局获悉,从3月24日起武汉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。 推行后, 群众只需实事求是签订承诺书,法援律师就会提供法律服务。 法律援助承诺制替代经济困难证明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,无须提交经济困难证明,在法律援助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的条件、范围和要求后,由申请人对其家庭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,填写《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书》,并标明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。 按照相关规定,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成员平均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.5倍。 法律援助申请人持有的证件、材料显示其属于下列情形的,无须进行书面承诺,直接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经济条件: 1.农村五保供养对象; 2.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、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; 3.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; 4.因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; 5.农民工; 6.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、老年人; 7.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; 8.军人军属、病残复原退役军人; 9.荣立军功者。 受援人在获得法律援助后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,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。 提示 公民以欺瞒、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,法律援助机构在终止法律援助后,按规定应当向当事人追收相关法律援助费用。 —《END》— ❖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哦 ❖ ▌来源:长江日报、湖北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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